各县(市、区)教科所(室):
根据浙教科规办[2009]9号《关于开展浙江省(2008年度)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浙江省(2008年度)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的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课题研究结题报告、科研论文、结题证书复印件、《成果活页评审表》各一式六份(有关附件不作要求,可随报一式二份);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2.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3.评审费:成果申报仍需交纳评审费每项300元(含计算机录入费)。
4.各县(市、区)教科所(室)必须在10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送市规划办,初审单位由市规划办盖章。
希各县(市、区)教科所(室)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申报期间,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请与我办联系(联系人:沈莹,电话:87287693)。
附件:1.浙江省(2008年度)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申报评审书
2.浙江省(2008年度)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活页评审表
宁波市教科规划办
200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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