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项目实验学校:
“宁波市中小学心理健康促进工程”自2009年3月份启动以来,在实验基地学校建设、预警机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活动课程建设等方面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工作,有力地提升了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为了总结经验、展示成果、推动交流、促进工作,现就做好“宁波市中小学心理健康促进工程”总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应从制度建设、师资培养、预警机制、辅导与教学活动等方面将三年来本地区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情况作全面的梳理和总结,关注创新,突出亮点,形成书面材料。总结材料的文字稿(加盖公章)和电子稿各一份于2011年12月20日前交宁波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地址:宁波市和义路129号,邮编:315000,联系人:史老师,电话:87243459,邮箱:nb301@sina.com)。
二、十所项目实验学校应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三年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总结。要求提炼核心理念,突出心育特色;既要体现以积极心理学为指引的全员心育的情况,又要反映问题解决导向的个别辅导、小组辅导的情况;既有质性的描述,又有量化的统计(如学生辅导人数、教师持证数等);在总结心育工作成效时尤其要关注学生、教师的心理发展情况,真正践行把学校心育工作的服务对象,即学生、教师、家长“获得了哪些帮助”、“发生了哪些变化”、“得到了哪些发展”作为学校心育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的心育理念。
总结材料的文字稿(加盖公章)和电子稿各一份于2011年12月20日前交宁波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二)学校心育工作介绍的演示文稿与画册。每一所项目实验学校都是一个展现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的窗口,为了更好地展示成果与交流经验,各校在心育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制作20分钟的演示文稿(PPT),编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画册,以文字、照片、视频等形式反映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理念、途径、方式及成效。
(三)档案材料。将三年来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相关资料,如师、生心理档案、课程计划及教学安排、预警机制建设、教育活动及咨询辅导记录、媒体报道、科研成果、制度章程等分门别类的做成档案材料备查。
(四)心理辅导站建设。心理辅导站是一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中心,已经通过省一级辅导评估的学校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条件、完善工作机制;未通过省一级辅导评估的学校应加快建设步伐,于近期制定申报计划,做好评估准备。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将依据“成熟一所,推荐一所”的原则在今年年底与明年暑假前分批组织申报。
望各县(市)区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项目实验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此次总结工作,并以总结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宁波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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