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科所(室)、各直属学校:
宁波市第三届“德育专项个人课题”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专项课题面向学校一线德育、教师个人,围绕实施素质教育主题,突出基础教育特点,侧重德育。德育专项个人课题研究周期为一年。
2.课题申报者填写《宁波市中小学德育专项个人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两份(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
3. “个人课题”校级申报,评审。各学校教师于11月10日开始,向学校申报校级“个人课题”,由学校教科室根据问题性、科学性、操作性要求,评审立项,并于12月15日前由学校根据各县(市)区教科所(室)关于“个人课题”申报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向县(市)区申报“个人课题”。市直属学校可于12月20日直接向市教科所申报。
4. “个人课题”区级申报,评审。各县(市)区教科所(室)于12月15日前接受各校的“个人课题”区级申报,12月20日前完成评审,并从中遴选出优秀的“个人课题”向市教科所申报。
名额分配:慈溪、余姚、鄞州申报限30项以内,其余区县限20项以内,各直属学校限2项以内。
5. “个人课题”市级申报,评审,立项。各县(市)区于12月20日向市教科所送交 “含有编号、学科、课题名称、姓名、学校、电话等信息”的excel电子文本,和《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两份。市教科所将于12月30日前进行市级“个人课题”评审,并于网上公布结果,同时发布正式文件。
6. 联系方式:宁波市和义路129号市教科所,张立新,(87294936;lixinnb@sohu.com)
附件1:个人课题立项申请书
附件2:第三届德育专项个人课题选题参考
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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