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甬高校,局机关处室,各直属学校(单位),各县(市)、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根据《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规程》的要求,立项课题应按照课题申报时的承诺,如期完成研究任务,顺利结题。为确保市“十二五”重点课题研究工作能够如期完成,严格规范课题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教育科研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的市“十二五”重点课题进行一次全面的督查。对已经完成研究任务,达到了预期研究目标的课题,要督促课题负责人按照《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结题鉴定的工作,并将申请课题结题的有关材料及时报我办审核,以便做好结题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尚未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的督促与指导,保证各立项课题按时结题。
二、申请结题须提交以下材料各一份:①结题申请表;②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表复印件;③重点课题研究责任书;④研究报告或论文发表刊物原件,或出版的著作原件。请于2016年6月20日前提交有关材料完成结题工作。
如已办理结题的,请提供一份结题证书复印件。
三、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超过原定结题时间,需要延期结题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按规定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方可延期结题。
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可与我办联系,地址:宁波市和义路129号607室,邮编:315000,联系人:沈莹,联系电话:87287693。
附:1.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管理办法
2.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十二五”重点课题目录
3. 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表
4. 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
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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